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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两件大事



1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决定了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


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主要包括:

 

1. 凡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的生产许可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生产许可检验只针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可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开展生产,再接受现场审查。


2.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对港口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16项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印刷经营许可等审批条件。缩短药品、医疗器械准入周期。对内外资典当企业设立、监督实施一致管理。


3. 优服务强监管。加快推行网上办税,优化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全面实施诚信管理、风险监管,全面推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会议要求,上海市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指导,用一年时间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国务院将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各地都要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


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2. 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3. 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


4. 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

 

5. 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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